
來源:消防檢測 時(shí)間(jiān):2018-08-30 16:51:51
危險化學品種類繁多,日常生活中也離不開危險化學品。如家庭中所使用的天然氣、打火機中的氣體、汽車(chē)中的汽油等。雖然危險化學品事故帶(dài)來的危害後果是巨大的,但危險化學品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安全的,隻有在某些特定因素的影響下,會導緻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
危險化學品種類繁多,其危險性類别也不同:有的具有易燃易爆的特點,在一定誘發因素下會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有的具有毒性、腐蝕性、放射性等特點。爲瞭(le)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更好的管理,GB6944-2012《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号》等相關标準通常将危險化學品分爲9類:第1類,爆炸品;第2類,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第4類,易燃固體、易於(yú)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第6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第7類,放射性物質;第8類,腐蝕性物質;第9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危害環境物質。其中,第2類中的氣體分爲3項,分别爲:2.1項,易燃氣體;2.2項,非易燃無毒氣體;2.3項,毒性氣體。2.1項的易燃氣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點,衡量其火災危險性的主要參數爲爆炸極限。除爆炸極限外,可燃氣體的自燃溫度、-小點火能量、燃燒熱等也是評價其火災危險性的參數。針對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參數及其測定方法進行梳理及分析。
1爆炸極(jí)限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biān)号》中,易燃氣體通常指的是在20℃和101.3kPa條件下能發生燃燒的氣體。該标準中規定的易燃氣體需滿足下述兩個條件之一:爆炸下限小於(yú)或等於(yú)13%的氣體;不論其爆炸下限如何,其爆炸極限範圍(燃燒範圍)大於(yú)或等於(yú)12%的氣體。
評價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爆炸極限是-重要的指标之一。例如,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爆炸下限小於(yú)10%的氣體火災危險性爲甲類”,“爆炸下限不小於(yú)10%的氣體的火災危險性爲乙類”。對於(yú)可燃氣體爆炸極限的測定,有兩個--标準規定瞭(le)其測定方法。分别爲GB/T12474—2O08《空氣中可燃氣體爆炸極限測定方法》和GB/T21844-2008{化合物(蒸氣和氣體)易燃性濃度限值的标準試驗方法》。其中,GB/T12474-2008對應於(yú)ISO10156:1996。GB/T21844—2OO8等同採用瞭(le)美國材料試驗協會标準ASTME681:04。
除瞭(le)上述的爆炸極限測(cè)定标準外,在國外的其他标準中也規定瞭(le)可燃氣體爆炸極限的測(cè)定方法。歐洲标準EN1839:2017中也規定瞭(le)可燃氣體爆炸極限的測(cè)定方法。EN1839:2017中規定瞭(le)兩種反應容器。這3個标準的主要差異及對比情況,見表1所示。

表1可燃氣體爆炸極限測(cè)定标準的對(duì)比
2-小點(diǎn)火能量
GB/T14288-1993《可燃氣體與易燃液體蒸氣-小靜電點火能測定方法》中,規定瞭(le)測定可燃氣體和閃點低於(yú)60℃的易燃液體蒸氣的-小靜電點火能的測定方法。在美國材料試驗協會标準ASTME582—07{Standard Test Methodfor Minimum Ignition Energyand Quenching Distancein Gaseous Mixtures}中也規定瞭(le)可燃氣體-小點火能量的測定方法。此外,該标準還規定瞭(le)可燃氣體淬熄距離的測定方法。不同可燃氣體-小點火能量測試方法标準的比較,見表2所示。

表2可燃氣體的-小點(diǎn)火能量測(cè)定标準的比較
3自燃溫(wēn)度
GB5332-2007<(可燃液體和氣體引燃溫度試驗方法》中規定瞭(le)可燃氣體的引燃溫度(自燃溫度)的測定方法。該标準等同採(cǎi)用IEC60079-4:19756爆炸性氣體環境中的電氣設備一第四部分一引燃溫度試驗方法》第二版。試驗方法中使用的容器爲200mL敞口錐形瓶,試驗中将敞口錐形燒瓶加熱到一定溫度後,把一定量可燃液體或氣體試樣注入錐形燒瓶中,觀察燒瓶内是否發生引燃現象。通過採(cǎi)用不同溫度和不同試樣量重複試驗,把發生引燃時燒瓶的-低溫度作爲該試樣在常壓下空氣中的引燃溫度。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的标準ASTM659-15{Standard Test Methodfor Autoignition Temperature of Chemicals}中對化學品自燃溫度的測定做出瞭(le)規定。該試驗方法中使用的反應容器爲500mL的球形玻璃燒瓶。反應容器的體積和壓力對可燃氣體的自燃溫度有一定的影響。反應容積的體積越大,白燃溫度越低。壓力越大,自燃溫度也越低。GB/T21860-2008《液體化學品自燃溫度的試驗方法》採(cǎi)用瞭(le)ASTM659-78(2005)版本。
--标準GB/T21791-2008《石油産品自燃溫度測定法》也規定瞭(le)可燃氣體自燃溫度的測定方法。該标準等同採(cǎi)用瞭(le)德國--标準DIN51794:2003{Testing of Mineral Oil Hydrocarbons-Determination of Ignition Temperature}。該标準規定瞭(le)可燃液體和氣體、石油産品及其混合物在75~65O℃之間自燃溫度的測定方法。不同測定可燃氣體自燃标準的比較,見表3所示。

表3可燃氣體自燃溫度測(cè)定标準的比較(jiào)
4結(jié)語(yǔ)
由於(yú)可燃氣體易燃易爆的特點,準確(què)評價其火災危險性是對可燃氣體火災事故預防、處置和消防監督管理的基礎。不同的可燃氣體其被引燃的難易程度有差異,其火災、爆炸的危害後果也有所不同。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參數也有較大差異。可燃氣體由於(yú)其化學性質不同,生産工藝、使用場所、儲存狀态、可能遇到的引火源的不同,導緻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不同、事故後果也會有差異,僅用一個參數衡量其火災危險性,顯得不夠準確(què)。因此,建議開展在多參數、非常規條件下的可燃氣體火災危險性研究,爲預防可燃氣體的火災、爆炸事故提供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