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範工程消防改造驗收工作,落實單位首要責任,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單位主體責任,科學評定建設工程消防安全性,有效預防工程先天性火災隐患産生,維護公共安全,工程
消防改造驗收工作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改造驗收審查工作細則》--、省、市法律法規要求編制本指南。
規定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及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内容、程序判定方法。适用行政區域内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内外裝飾裝修、建築保溫、改變用途)建設工程竣工消防改造驗收、備案抽查。
文物保護單位、曆史建築及曆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範圍内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要求另行規定;不适用於住宅室内裝飾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應急防疫)和非人員密集場所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
建設工程施工完成並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标準》--工程建設标準規定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竣工驗收消防查驗並納入工程竣工驗收,查驗結論應作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附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消防設計依法審查合格時執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