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消防維保 時(shí)間(jiān):2017-08-16 16:30:26

檢查KYV

填寫相關法律文書
爲推進夏季消防檢查工作,8月14日,包頭消防支隊達茂大隊監督員深入轄區人員密集場(chǎng)所進行瞭(le)消防安全檢查。
監督員在對萬和之聲KTV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此行爲涉嫌違反瞭(le)《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監督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款第五項之規定,給予萬和之聲KTV處(chù)罰款人民币四萬元整的行政處(chù)罰。
通過此次處(chù)罰,該單位負責人表示,一定吸取此次教訓,在下一步工作中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加強宣傳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確(què)保爲顧客提供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