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排煙系統同時負擔幾個大小不一的防煙分區時,各防煙分區的排煙口和排煙支管的風速如何才能滿足規範要求,一直以來是個比較棘手的問題。規範規定,排煙支管的風速不能超過20米/秒,排煙口不宜大於10米/秒。爲滿足規範要求的常規做法是:加大排煙支管的管徑,增大排煙口的尺寸,使其排煙時的風速滿足要求。這樣一來,不但造成材料浪費,影響室内美觀,甚至使較小防煙分區的吊頂空間變得更加狹小,管道布置及裝修都極爲困難,業主反響很大。
舉個例子說明:有一防火分區面積爲600m2的KTV場所,各包廂的面積均爲20m2,共15間,其餘爲大空間。常規設計是将大空間分割爲兩個均等的防煙分區,每個防煙分區的面積均爲150m2,其餘各包廂爲獨立的防煙分區,面積20m2,共15個。排煙系統的計算排煙量爲18000m³/h。排煙系統的主幹管及小包廂内的支風管的規格均要做到1000X320,排煙口規格則統一爲1000X630才能滿足規範要求。
這裏介紹一個比較合理的做法:當出現無法避免的大,小防煙分區面積懸殊時,可将各小防煙分區組合,設爲一組風口,一個支幹管。若任一小防煙分區發生火災時,統一開啓所有小防煙分區内的排煙口即可滿足規範要求。用於本例的合理做法爲:排煙系統的計算排煙量仍爲18000m³/h。排煙系統的主幹管及支幹管規格1000X320不變,但進入包廂的支風管尺寸可僅爲320X250,甚至更小(原則上風管斷面僅需0.02m2),排煙口規格隻需250X250即可滿足規範要求。可見,如此改進,既節省瞭管材及吊頂空間,又能夠滿足使用要求。該做法值得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