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工程服務對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要求分析
一、規範要求
1、低壓配電設計規範
6.4.1當建築物配電系統符合下列情況時,宜設置剩餘電流監測或保護電器,其應動作於信号或切斷電源:
(1)配電線路絕緣損壞時,可能出現接地故障;
(2)接地故障産生的接地電弧,可能引起火災危險。
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10.2.7下列建築或場所的非消防用電負荷宜設置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1)建築高度大於50m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0L/s的廠房(倉庫);
(2)一類高層民用建築;
(3)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商店和展覽建築,省(市)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和财貿金融建築,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25L/s的其他公共建築;
(4)--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築。
3、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
13.12.1爲防範電氣火災,下列民用建築物的配電線路設置防火剩餘電流動作報警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爲特級的建築物的配電線路,應設置防火剩餘電流動作報警系統;
(2)除住宅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爲一級的建築物的配電線路,宜設置防火剩餘電流動作報警系統。
4、商店建築設計規範
7.3.16對於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築的營業廳,除消防設備及應急照明外,配電幹線回路應設置防火剩餘電流動作報警系統。(該條爲該規範的強條)
5、金融建築電氣設計規範
17.4.1特級、一級防火金融建築的下列部位應設置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1)金融設施專用空調電源幹線、動力末端配電箱、照明與插座末端配電箱;
(2)弱電機房、值班室、商場、廚房及餐廳、觀影設施、娛樂設施、展覽設施等區域的照明與插座配電箱。
17.4.2二級防火金融建築的金融設施專用空調電源幹線、動力末端配電箱、照明與插座末端配電箱,應設置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17.4.3金融設施電源室的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宜具有溫度探測功能。
二、設置的規定
1、應根據建築物的性質、發生電氣火災危險性、保護對象等級設置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2、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監控裝置組成:
(1)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2)剩餘電流式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3)測溫式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4)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3、應根據工程規模和需要檢測電氣火災部位,確定採用獨立式探測器或非獨立式探測器。
4、應根據電氣敷設和用電設備具體情況,確定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形式與安裝位置。
5、在無消防控制室且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設置數量不超過8個時,可採用獨立式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6、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不應影響供電系統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