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北京消防檢測 時(shí)間(jiān):2019-03-13 15:08:26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shè)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消防應急燈在正常供電電源停止供電後,其應急電源供電轉換時間應滿足下列要求:1)備(bèi)用照明不應大於(yú)5s,金融商業交易場所不應大於(yú)1.5s; 2)疏散照明不應大於(yú)5s。
2 除在假日、夜間無人工作而僅由值班或警衛人員負責管理外。疏散照明平時宜處於(yú)點亮狀态。當採(cǎi)用蓄電池作爲疏散照明的備用電源時,在非點亮狀态下,不得中斷蓄電池的充電電源。
3 首層疏散樓梯的安全出口标志燈,應安裝在樓梯口的内側(cè)上方。疏散标志燈的設置位置,應符合圖13.8.5的規定。當有無障礙(ài)設計要求時,宜同時設有音響指示
備(bèi)用照明燈具宜設置在牆面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标志燈具宜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底邊距地不宜低於(yú)2.O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燈具,宜設置在走道及轉角處離地面1.Om以下牆面上、柱上或地面上,且間距不應大於(yú)20m。當廳室面積較大,必須裝設在頂棚上時,燈具應明裝,且距地不宜大於(yú)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