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庫消防排煙通風設置要求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内不得採用明火取暖。•需要供暖的下列汽車庫或修車庫,應採用集中供暖方式。
除敞開式汽車庫、建築面積小於1000㎡的地下一層汽車庫和修車庫外,汽車庫、修車庫應設置排煙系統,並應劃分防煙分區。
防煙分區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2000㎡,且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防煙分區可採用擋煙垂壁、隔牆或從頂棚下突出不小於500mm的梁劃分。
排煙系統可採用自然排煙方式或機械排煙方式。機械排煙系統可與人防、衛生等排氣、通風系統合用。
當採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可採用手動排煙窗、自動排煙窗、孔洞等作爲自然排煙口,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自然排煙口的總面積不應小於室内地面面積的2%。
2.自然排煙口應設置在外牆上方或屋頂上,並應設置方便開啓的裝置。
3.房間外牆上的排煙口(窗)宜煙外牆周長方向均勻分布,排煙口()窗)的下沿不應低於室内淨高的1/2,並應沿氣流方向開啓。
汽車庫、修車庫内每個防煙分區排煙風機的排煙量不應小表8.2.5的規定。
•每個防煙分區應設置排煙口,排煙口宜設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牆面上;排煙口距該防煙分區内-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30m。
•排煙風機可採用離心風機或排煙軸流風機,並應保證280℃時能連續工作30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