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北京消防改造 時(shí)間(jiān):2018-09-14 14:55:20
(1)國内消防配電線纜的選擇原則
目前--有關規範對消防配電線纜選擇的規定有:a.《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範》GB50217-1994的第7.0.1條,“對電纜可能著火蔓延導緻嚴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響波及火災的電纜密集場所,應有适當的阻火分隔,並按工程重要性、火災幾率及其特點和經濟合理等因素,確定採取下列安全措施。(1)實施阻燃防護或阻止延燃。(2)選用具有難燃性的電纜。(3)實施耐火防護或選用具有耐火性的電纜。……”。b.《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T16-92的第24.8.2條,“超高層建築内的電力、照明、自控等線路應採用阻燃型電線和電纜;但重要消防設備(如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排煙風機等)的供電回路,宜採用耐火型電纜。一類高、低層建築内的電力、照明、自控等線路宜採用阻燃型電線和電纜;但重要消防設備(如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排煙風機等)的供電回路,有條件時可採用耐火型電纜或採用其他防火措施以達耐火配線要求。二類高、低層建築内的消防用電設備,宜採用阻燃型電線和電纜。……”。以上--對消防配電線纜選擇的規定中,《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範》僅在定性上作出瞭規定,《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的用詞允許稍有選擇,所以在實際操作中,使得消防配電線纜的選用較爲混亂,設計人員設計時随意性很大。但是,《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同時規定瞭消防用電設備在火災發生期間的-少連續供電時間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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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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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電設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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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供電時間(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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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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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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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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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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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報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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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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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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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確認、通報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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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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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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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消防泵及自動(dòng)噴(pēn)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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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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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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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噴霧和泡沫滅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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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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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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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2滅火和幹粉滅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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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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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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鹵代烷滅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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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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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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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煙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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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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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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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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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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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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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疏散标志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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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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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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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暫時繼(jì)續工作的備(bèi)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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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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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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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層備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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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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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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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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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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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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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停機坪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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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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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外标準對消防配電線纜的要求
根據有關資料介紹,加拿大--建築法規定高度大於18m的大樓内,應提供在滿載情況下能工作2h的應急電源,報警和通信系統用電纜應能直接經受火災襲擊1h;醫院、護理病房等,其應急電源能自動供電1h,其它所有建築物的應急電源能自動供電30min;澳大利亞AS2293标準要求應急撤離照明主饋線和分支饋線電纜運行2h,而-後的分支電路要達到15min等。
IEC於2004年提出瞭有關應急電源的新提案,文件提出應急照明的連續供電時間應達到:會議室(廳)、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營業區、飯店、旅館、高層建築、學校爲3h;有圍牆停車場(庫)、辦公疏散通道爲1h;高危險工作區應按有人存在的時間連續供電。文件提出有關其它消防設備的連續供電時間應達到:消防各水泵12h;消防電梯8h;警報裝置及通風排煙設施3h。目前該文件還未獲通過,但可看出IEC标準對消防各設施的連續供電提出瞭較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