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消防檢測 時(shí)間(jiān):2017-06-02 10:56:45
原因:
《消防法》明確指出,我國消防工程實行消防監督、專業許可制度。凡《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中注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的建築工程、室内裝修工程和自動消防工程項目,必須到原審核機構申請辦理工程驗收消防手續。也就是說按照--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後,必須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經過建築消防審核的建築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開業的将被視作違反消防法律、法令的行爲,将會受到行政處罰。
常規建築工程申報消防驗收應提供以下資料:
1、《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
2、原《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3、經公安消防機構認可的設計變更,會議紀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圖紙;
5、各類消防産品的有關資料和購銷合同複印件;
6、各消防工程施工單位的有關資料和施工合同複印件;
7、施工記錄(包括隐蔽工程驗收記錄、有關檢測報告);
8、《建築工程自動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委托書》和有關消防設施的調試、檢測報告;
9、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自檢報告;
10、有具備消防設施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消防設施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