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防排煙技術規範的發展曆程
1956年4月,自首部由公安部和建築工程部編制的《工業企業和居住區建築設計暫行防火标準》(102-56)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先後頒布瞭8 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标準)。其中,TJ 16-197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首次出現瞭防排煙的提法,但未進行明確性詳細性的規定。
1982 年,GBJ45-1982《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設計規範》(試行)首次在第七章--節出現瞭對防排煙技術的具體規定,這個規定奠定瞭我國防排煙技術的基礎理論。尤其在--“八·五”科技攻關期間,四川消防研究所研究專題《高層建築樓梯間正壓送風機械排煙技術的研究》爲GB J45-1995《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設計規範》防排煙技術标準提供瞭防排煙技術參數數據庫和理論依據,其大部分規定一直沿用到現在。
對於單多層建築防排煙系統性的規範要求,-早出現於GB 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相關章節,主要規定類似於 GB J45-1982《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設計規範》(試行)的相關規定。2017 年11月20日,GB 51251-2017《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标準》,經住房與城鄉建設部以第1741号公告批準發布,标志著建築防排煙系統有瞭專項技術标準,對我國防排煙工程具有重要意義。
二、機械防排煙工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與分析
1、排煙量與送風量的計算核定問題
建築結構布局、管道設置及漏風量、送風(排煙)口設置等因素均不同程度決定著火災中建築物機械送風(排煙)效果,但從源頭來講,防排煙系統風量設計是-關鍵-直接的影響因素。
在實際設計中,大部分設計人員跳過計算核定環節,直接採用規範推薦參考取值,未對參考取值的适用條件進行核對,未對建築結構差異性、管道(風井)漏風量等因素進行具體分析,導緻風量計算存在先天性缺陷,建築内防排煙-不利區域送風量或排煙量達不到規範要求。
如 GB 51251-2017 《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标準》第3.4.2 條規定瞭樓梯間及前室加壓送風量的參考數值,但其有一定的适用條件:
(1)參考數值按開啓一個高2m 寬1.6m 的雙扇門確定,若採用單扇門,數值乘以0.75折算;
(2)風量按著火層及上下2層共3層計算;
(3)樓梯間及前室均隻設置瞭一趟疏散門;
(4)樓梯間疏散門開啓面積與之配套前室疏散門開啓面積基本相當;且明確剪刀樓梯間及共用前室不适用該風量參考數值。
實際工程中,面對建築多樣性與差異性,疏散門的大小、數量、布置不可能完全等同於設計取值的參考條件,設計人員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嚴格按照規範要求進行計算,確保系統所需風機的适配性。
2、管道(風井)質量不高,風力損失較大
管道(風井)質量不高,風力損失較大主要存在2方面的問題:
(1)風道問題。
在GB 51251-2017《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标準》未頒布前,GB 50045-19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2005 年版)第8.1.5條規定,機械加壓送風和機械排煙管道可以採用金屬風道或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屬材料風道。
實際施工中,當建築採用混凝土結構風道時,因成本控制、施工隊素質等原因,在混凝土風道内二次設置金屬風道的做法非常少,在缺失有效監管的情況下,又極少對混凝土風道内壁進行光滑處理。由此導緻,風道内壁表面光滑程度難以界定,大量内表面不光滑的混凝土風道對防排煙系統造成瞭一定的風力損失。
(2)風管問題。
從風道引出風管後,風管質量不高造成風量的二次損失。風管的強度和嚴密性能是風道加工和制作質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保證防排煙系統正常運行的基礎。受施工人員素質、施工質量、利潤考量等各方面影響,現場施工及驗收缺乏管道強度和嚴密性檢驗環節,風道漏風量超出瞭規範允許的漏風量,多種因素疊加造成-不利點風量無法滿足規範要求。
GB 51251-2017《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标準》頒布後,對風道進行瞭統一規定,要求機械防(排)煙系統應採用管道送風(排煙),且不應採用土建風道,送風(排煙)管道應採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應光滑。同時,也對管道強度和嚴密性檢驗進行瞭詳細性規定,這一部分是施工及驗收的重點。
3、防排煙系統消控室遠程啓動問題
消防控制室聯動控制器存在多線控制盤和總線控制盤2種手動控制形式,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區别。根據消防聯動控制器的電路設計原理,消防設施的手動控制功能可以通過聯動控制器主機用預先編好的二次碼編号啓動,實現手動控制啓停的功能。
但這種操作需要煩瑣的菜單操作來實現,因此,一些聯動控制器通過設置總線控制盤(由信号總線連接消防設施控制模塊來實現),爲啓動和停止總線(控制)設備提供瞭一種便捷的操作方式。而多線控制盤,則通過一個點位對應一台設備,每台設備一條控制線路,隻要多線聯動控制盤在通電的情況下,就可以直接驅動現場被控設備。
根據 GB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相關規定,多線控制盤則是聯動控制器的必設部件。具體到防排煙系統:GB 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第4.5.3條規定,防煙系統、排煙系統的手動控制方式,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聯動控制器上手動控制送風口、電動擋煙垂壁、排煙口、排煙窗、排煙閥的開啓或關閉及防煙風機、排煙風機等設備的啓動或停止,防煙、排煙風機的啓動、停止按鈕應採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並應直接手動控制防煙、排煙風機的啓動、停止。
根據此條規定,消控室多線控制盤必須設置防煙、排煙風機的啓動、停止按鈕,而送風口、電動擋煙垂壁、排煙口、排煙窗、排煙閥的開啓或關閉則可通過控制器或總線控制盤實現手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