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北京消防改造 時(shí)間(jiān):2017-03-14 18:03:49
爲瞭更好地貫徹執行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有關--标準,規範我省在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用中的設計、施工和驗收等重要工程環節,我們在調研和優化瞭省内外各地的應用經驗基礎上,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總結編寫瞭本規範。
本規範(fàn)共分六章和4個(gè)附錄,内容包括總則、術語和定義、系統設計、施工安裝、工程驗收、維護管理等。本規範(fàn)附錄爲資料性附錄。
本規範(fàn)由安徽省公安消防總隊(duì)負責解釋。
本規範主編(biān)單位、參(cān)編(biān)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單:
主編(biān)單(dān)位:安徽省公安消防總隊
參(cān)編(biān)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火災科學--重點實驗室
主要起草人:笪遠生陳(chén)震金欣劉(liú)炳海吳龍标
盛濤胡浩 張俊縱恒金軍
邱志明陳炳華
1.總則
2.術語和定義
3.系統設計
4.施工安裝
5.工程驗收
6.維護管理
附錄4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工程驗收記錄
附錄4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工程驗收記錄
1.1爲瞭在工程建設中合理地設計和配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控制監控系統的施工安裝質量,保障監控系統性能和功能的有效性,減少電氣火災事故,保護人身和财産安全,特制定本規範。
1.2本規範适用於各種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和民用建築(普通住宅除外)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
1.3本規範不适用於(yú)有爆炸危險的礦井、甲類廠房和甲、乙類倉(cāng)庫等建築。
1.4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
2.1剩餘(yú)電(diàn)流互感器residualcurrentmutualinductor
以檢測監控回路剩餘電流的方法按特定比率輸出電力線路漏電流信号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專用互感器。
2.2電氣火災探測器(以下簡稱探測器)explorerforelectricfire
由漏電、溫度等信号傳感器單獨或組合構成的電氣異常信号檢測(cè)的現場(chǎng)探測(cè)器件。
2.3電氣火災監控器(以下簡稱監控器)monitorforelectricfire
具有現場操作、顯示和報警功能,可與探測器組成一個或多個電氣火災監控節點,並能與中央監控主機實時通信的現場監控器件。
2.4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detectorsforelectricfire
(以下簡稱監控探測器)
兼具監控和探測功能,集信号檢測、操作顯示和聲光報警於(yú)一體,並(bìng)能與中央監控主機實時通信的現場器件。
2.5現場(chǎng)監控器件(以下簡稱(chēng)現場(chǎng)器件)monitoringdeviceofthescene
剩餘電流互感器、探測(cè)器、監控器和監控探測(cè)器的總稱(chēng)。
2.6監(jiān)控報(bào)警alarmandmonitoring
被監控電力線路的漏電等電氣火災探測參(cān)數達到動作設定值時發出的聲光報(bào)警。
2.7預(yù)警pre-alarm
被監控電力線路的某項參數達到監控報(bào)警設定值50%時發出的聲光報(bào)警,是一種區别於(yú)監控報(bào)警的較緩的警報(bào)聲,目的是提醒值班人員注意,以早期排除故障。
2.8故障報(bào)警troublealarm
按一定周期定時對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自身進行巡檢時檢測到系統某環節發生故障(如總線開路等)所發出的較緩的聲光報警。
2.9監(jiān)控節點(diǎn)monitorpoint
對電氣火災實時監控系統而言,是系統傳輸總線上的一個點,節點的總和決定瞭系統的監控規模。在物理意義上,一個監控節點是由監控器和一個探測器組成,可實現對一條配電回路和開關設備的電氣火災監控報警及信息上傳功能。
2.10單(dān)回路監(jiān)控器singlecircuitmonitor
與一個探測器組成一個電氣火災監控節點的電氣火災監控器,用於對一條配電回路(即單回路)的電氣火災監控報警。
2.11多回路監(jiān)控器multiplecircuitmonitor
在配電箱櫃内由一台監控器與多個探測器組成多個電氣火災監控節點的電氣火災監控器,用於多條配電回路(即多回路)的電氣火災監控報警。
2.12中央監控主機(jī)(以下簡稱(chēng)主機(jī))mainunitforcentralizedcontrol
能接收來自電氣火災監控器或監控探測器的報警信号,發出聲光報警,指示報警部位,記錄並保存報警信息的系統上位監控管理機。
2.1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以下簡稱監控系統)Alarmandcontrolsystemforelectricfireprevention
由主機、系統總線和現場器件構成的用於(yú)電力配電線路檢測與電氣火災相關聯的異常電參數,並(bìng)具有顯示、報警、操作和記錄等功能的數字化實時監控系統。
2.14系統總線(以下簡(jiǎn)稱(chēng)總線)systembus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中用以連接主機和現場監控器件,以規定的标準格式進行信息通訊傳輸的物理媒介。
3.1一般規定
3.1.1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在工程應用中應獨立配置,並宜作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一個子系統,承擔火災發生前的電力系統自身可能引發火災的監控報警任務。
3.1.2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現場器件宜爲獨立的系統部件。
3.1.3監控系統的電氣火災監控器應爲面闆儀表型結構,所有顯示、操作均應在配電箱櫃面闆上進行。
3.1.4監控系統主機應具有實時圖形顯示功能,圖形系統應能顯示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圖,能實現實時監控報警和系統故障報警,能在線查詢、設定和修改監控節點的有關參數。
3.1.5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具有預警功能,能在被監控參數發生異常但未達到監控報警值前發出預報警信号。
3.1.6監控節點少於(yú)20點的小規模工程可不配置主機和系統總線,宜選用獨立式監控器或監控探測器,並(bìng)能通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信号模塊(輸入模塊)将各監控節點接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1.7系統設計應以漏電(diàn)監控保護爲主,需要時宜同時配置過(guò)電(diàn)流監控保護。
3.1.8系統的溫度監控宜以檢測(cè)配電箱櫃内環境溫度爲主,不宜採(cǎi)用檢測(cè)各開關進出線銅端子溫度的方法。
3.1.9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計和配置應滿足安全可靠、經濟适用的要求。
3.2系統配置
3.2.1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應相應配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配置标準應按照現行--标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的有關系統保護對象分級規定確定。
3.2.2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現行--标準《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16-2008的相關規定。
3.2.3在事故情況下仍需保持電源供應的消防設備(bèi)、應急照明及其它不允許停電的專用電源線路,應設置隻報(bào)警不輸出脫扣指令的報(bào)警型監控節點。
3.2.4設於(yú)同一配電箱櫃内多路配電幹線首端的監控節點應採(cǎi)用具有多回路監控功能的産品。多回路監控應能在一個共用的監控器上實現對多個配電回路的監控參數顯示、操作、設定和報警等功能。
3.2.5漏電監控保護設計一般宜採(cǎi)用報(bào)警不跳閘的設計原則,隻有在火災危險性大或必須立即切斷電源以保障安全的場所才可採(cǎi)用監控報(bào)警時輸出跳閘信号的方式。過流和溫度監控報(bào)警不應聯動主開關跳閘。
3.2.6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監控主機應設於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内,並宜以子系統形式通過主機通訊接口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相連。
3.3參數配置
3.3.1監控節點(diǎn)漏電流(剩餘電流)設定值的確(què)定:
3.3.1.1系統設計中對監控節點(diǎn)漏電流的設定值應先給出設計估算值,在系統調試中可根據監控器顯示的實時漏電流參(cān)數修正漏電流設定值。
3.3.1.2監控節點處的漏電流動作設定值應不小於(yú)所監控線路和設備(bèi)正常洩漏電流值之和的4倍。
3.3.2分級保護監控節點(diǎn)漏電(diàn)流動作脫扣輸出信号的時間配合要求:
3.3.2.1末端保護(hù)應爲瞬動(dòng)型。
3.3.2.2上下級保護(hù)之間應有不小於(yú)0.5秒的延時時間。
3.4在不同接地保護(hù)方式中的應(yīng)用
3.4.1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中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漏電監控)應正確地與工程電力系統接地保護方式相配合。
3.4.2漏電(diàn)監控節點(diǎn)應按附錄2所列不同接地方式的安裝要求進行。
3.4.3TN-C接地系統不可裝設漏電(diàn)監控節點(diǎn),如需裝設時必須将系統接地保護方式改造成TN-C-S系統或局部TT系統。
3.4.4TN-C-S接地系統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隻允許使用在PE線與N線分開以後的部分。
4.1安裝前的準備
4.1.1監控系統的現場(chǎng)器件是成套開關箱櫃的一個組成部分,屬二次配套元件,監控系統供貨商應與成套廠認真做好産(chǎn)品交接和技術交底工作。
4.1.2監控主機和現場(chǎng)器件在安裝前應做好如下準備(bèi)工作:
1.進行産(chǎn)品外觀檢查,應外殼光潔,表面無腐蝕、塗層(céng)無脫落和起泡現象,無明顯劃傷、裂痕、毛刺等機械損傷,緊固件、插接件應無松動。
2.産(chǎn)品附件、配件、檢(jiǎn)驗合格證應齊全。
3.産(chǎn)品應有安裝使用說明書(shū)。
4.按設計圖紙核對(duì)産(chǎn)品規格無誤。
5.必要時應由供貨商向成套廠(chǎng)進行現場(chǎng)器件安裝接線的技術交底。
6.監控主機還應附有監控軟件使用說明書和全部系統設備(bèi)的出廠試驗報(bào)告。
4.1.3監控系統的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dān)(安裝單(dān)位應具有承接消防電氣工程的相應資質)。
4.2現場器件的安裝
4.2.1現場(chǎng)器件的探測(cè)器或剩餘電流互感器必須按要求的極性方向安裝。
4.2.2配電(diàn)回路的相線和中性線應按同一正方向均勻穿過探測(cè)器或剩餘電(diàn)流互感器。
4.2.3保護地線(PE線)不得穿過探測(cè)器或剩餘電(diàn)流互感器。
4.2.4配電(diàn)箱中裝有探測(cè)器或剩餘電(diàn)流互感器時,其一次線路應按附錄3所示要求連接。
4.3施工布線
4.3.1施工布線應依據(jù)下列圖紙進(jìn)行:
1.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圖;
2.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各層布線平面圖;
3.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安裝接線圖。
4.3.2系統總線不應敷設在強(qiáng)電(diàn)橋架中,在強(qiáng)電(diàn)井道中敷設時應穿金屬管。
4.3.3系統總線與現場器件的連接應採(cǎi)用金屬管、經阻燃處理的硬質塑料管或封閉(bì)式線槽保護方式布線。
4.3.4系統總線的總線隔離器、分支器等配件在井道中的安裝距地高度不應低於(yú)1.8米,在公共場所安裝時,宜設於(yú)吊頂上方或距地2.2米以上的側(cè)牆上。
5.1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竣工驗收時,應按本規範附錄4的要求填寫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工程驗收記錄。
5.2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1.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設計圖紙及設計變(biàn)更通知單(dān);
3.消防主管部門(mén)的審(shěn)批文件;
4.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竣工圖;
5.監控系統調試記錄;
6.系統産品檢驗合格證;
7.系統産(chǎn)品出廠試驗報(bào)告或現場檢驗報(bào)告;
8.--消防法定機構出具的産(chǎn)品檢驗報(bào)告複印件。
5.3竣工驗收應按附錄4所列項目逐項檢查,當(dāng)有不合格時,應進行修複或更換,並(bìng)進行複驗。
5.4複(fù)驗時,對(duì)有抽樣比例要求的,應進行加倍抽樣。複(fù)驗不合格者,爲驗收不合格。
5.5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6.1使用單位應制訂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維護管理制度,由經過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的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和維護。
6.2本系統投入使用時(shí),應具備(bèi)下列文件資料:
1.本規範(fàn)5.2條所規定的全部技術文件和竣工驗收報(bào)告。
2.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使用說明書。
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維護檢查記錄表。
6.3每月至少對(duì)系統進行一次檢(jiǎn)查,檢(jiǎn)查内容如下:
1.對(duì)系統各部件進行外觀(guān)檢查,外觀(guān)質量應符合4.1.2的第1款規定。
2.檢查監(jiān)控器的實時顯示數據是否在正常範(fàn)圍内。
3.對現場(chǎng)監控器逐個進行自檢和漏電(diàn)試驗檢查,應功能完好、動作正常。
4.檢查主機(jī)的數據接收和事件記錄是否完整準確(què)。
6.4每年至少應對系統進行一次監控報(bào)警和故障報(bào)警記錄的檢查,並(bìng)打印整理系統的年度運行維護報(bào)告。
表1220/380V單(dān)相及三相線路洩漏電(diàn)流
| 線纜截面(mm2) | 不同絕緣材質的線纜洩漏電流(mA/km) | ||
| 聚氯乙烯 | 橡皮絕緣 | 交聯聚乙烯 | |
| 4 | 52 | 27 | 17 |
| 6 | 52 | 32 | 20 |
| 10 | 56 | 39 | 25 |
| 16 | 62 | 40 | 26 |
| 25 | 70 | 45 | 29 |
| 35 | 70 | 49 | 33 |
| 50 | 79 | 49 | 33 |
| 70 | 89 | 55 | 33 |
| 95 | 99 | 55 | 33 |
| 120 | 109 | 60 | 38 |
| 150 | 112 | 60 | 38 |
| 185 | 116 | 60 | 38 |
| 240 | 127 | 61 | 39 |
表2電動機洩漏電流
| 電動機功率(KW) | 1.5 | 2.2 | 5.5 | 7.5 | 11 | 15 | 18.5 | 22 | 30 | 37 | 45 | 55 | 75 |
| 正常運行的洩漏電流(mA) | 0.15 | 0.18 | 0.29 | 0.38 | 0.5 | 0.57 | 0.65 | 0.72 | 0.87 | 1.0 | 1.09 | 1.22 | 1.48 |
表3熒光燈(dēng)、家用電(diàn)器及計算機洩漏電(diàn)流
| 設備名稱 | 型式 | 洩漏電流(mA) |
| 熒光燈 | 安裝在金屬構件上 | 0.1 |
| 安裝在木質或混凝土構件上 | 0.02 | |
| 家用電器 | 手握式Ⅰ級設備 | ≤0.75 |
| 固定式Ⅰ級設備 | ≤3.5 | |
| Ⅱ級設備 | ≤0.25 | |
| Ⅰ級電熱設備 | ≤0.75~5 | |
| 計算機 | 移動式 | 1.0 |
| 固定式 | 3.5 |



| 工程名稱 | 分項工程名稱 | ||||||||
| 施工單位 | 項目經理 | ||||||||
| 監理單位 | 總監理工程師 | ||||||||
| 建築規模 | m2 | 建築高度 | m | 使用性質 | |||||
| 系統概況 | 産品型号 | 生産廠 | |||||||
| 監控器 | 個 | 主機 | 台 | 過流檢測 | 點 | ||||
| 探測器 | 個 | 漏電檢測 | 點 | 溫度檢測 | 點 | ||||
| 驗收項目 | 驗收方法 | 驗收内容記錄 | 驗收評定結果 | ||||||
| 文件資料 | 按5.2條規定檢查竣工文件資料是否齊全: | ||||||||
| 安裝布線 | 檢查設備安裝和布線是否符合本規範4.2及4.3條要求。 | ||||||||
| 系統主機 | 1.檢查備用電源的自動切換功能是否正常(斷開正常電源3次,觀察電源轉換情況)。 2.檢查指示燈和圖形顯示界面的監控節點數據是否完整、直觀,符合GB14287.1第4章的通用要求。 3.檢查系統是否具有密碼授權的安全制度。 4.檢查監控參數是否具有遠程設定的功能(抽檢2個監控節點)。 5.按監控點數規模的2%(但不少於2點)做漏電監控預警和報警試驗,結果應準確可靠。 6.斷開任意2處總線檢查系統故障報警功能是否準確及時。 | ||||||||
注:驗收評(píng)定結(jié)果分爲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項,下同。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工程驗收記錄(續)
| 驗收項目 | 驗收方法 | 驗收内容記錄 | 驗收評定結果 | |||
| 現場器件 | 按監控點數規模的2%(但不少於2點)做如下檢查和試驗: 1.檢查監控節點的保護部位、節點代碼、各種設定值、是否脫扣等基本參數的完整性。 2.檢查監控器各種參數的現場設定功能是否滿足獨立式應用的需要。 3.操作自檢鍵檢查聲光報警的電氣完好性。 4.操作試驗鍵檢查漏電報警的功能完好性。 5.用2級漏電流鉗形表檢查實時漏電流顯示誤差應不大於±5%。 6.施加可調模拟漏電流,檢查漏電預警值應不小於50%設定值,漏電報警值應在80%~100%設定值範圍内。 7.多回路監控器應檢查各監控回路的常态顯示和通過查詢功能檢查數據的完整性。 | |||||
| 總體評價 | 1.産品外觀質量; 2.系統性能和功能; 3.施工安裝質量。 | |||||
| 驗收意見 | 驗收單位:(單位蓋章) | 驗收 人員 | ||||
| 驗收日期: 年 月 日 | ||||||
1爲便於(yú)在執行本規範條文時區别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cí)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yán)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cí):
正面詞(cí)採(cǎi)用“必須”,反面詞(cí)採(cǎi)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kuàng)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cí):
正面詞(cí)採(cǎi)用“應”,反面詞(cí)採(cǎi)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shí)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cí):
正面詞(cí)採(cǎi)用“宜”,反面詞(cí)採(cǎi)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cí),採(cǎi)用“可”。
2本規範(fàn)中指明應按其它有關(guān)标準、規範(fàn)執行的寫法爲“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範
1.1本條文規定瞭(le)制定本規範(fàn)的目的。
由於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是近兩年開始在建築工程中應用的一種新型的系統裝置,無論是國标還是建設、設計和産品研發生産,都還處於探索和積累經驗的過程中。因此現行--标準對該系統在工程中的設計應用,提出的較多是原則性規定,具體的指導性和約束性規定不多,工程設計人員在執行國标時普遍反映不知道如何合理地配置系統。在施工安裝和工程驗收方面則尚是空白。爲瞭解決這些問題,規範工程建設中的設計、施工和驗收三大重要環節,客觀上是需要制定一個具有較好操作性的地方标準。
1.2本條文規定瞭(le)适用於(yú)本規範的建築類型和範圍。對於(yú)普通住宅建築,由於(yú)現行規範不要求設置消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從實施的實際出發,本規範也不将其列入适用範圍。
1.3有爆炸危險的工業建築及其它場(chǎng)所,其防火設計和電(diàn)氣裝置均有特殊要求,應由其它規範(如GB50058等)另行規定,因此本規範将其列入不适用範圍。
3.1一般規定
3.1.1本條規定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在工程應用中應獨立配置,主要是因爲它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承擔的任務不同。前者是監控電力系統自身可能引發火災的安全保證措施,是解決火災發生前的問題,而後者是在發生初期火災時進行報警和自救滅火的手段,是解決火災發生後的問題。承擔的任務不同,採取的技術手段也不同,因此不宜合爲一個系統。此外,大量監控點並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也必将影響該系統的運行穩定性。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同屬消防系統範疇,爲方便消防統一監管,本規範推薦採用相對獨立的子系統設計原則,是較爲合理和适用的。
3.1.2本條強調系統的現場器件宜爲獨立的系統部件,而不是依附於(yú)配電回路一次電器的内部,以漏電斷路器形式組成系統。主要是爲避免此類開關在工程應用中局部替換原設計的主斷路器,造成工程中多種型号一次主電器産生的保護特性失配等不合理現象。另外,如果用與斷路器合爲一體的監控探測(cè)器,需通過--強制性3C論證。
3.1.5本條規定是因爲監控系統有條件實現預警功能,進行預警有利於(yú)運行值班早期排除故障,消除隐患,對預防電(diàn)氣火災發生有較大意義。
3.1.6監控點數少的工程,配置一套信号總線和主機設備在經濟上不盡合理,此時,採(cǎi)用接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方法也不會明顯增加該系統的負擔。從節省工程投資的角度,根據當前工程實施現狀,作出瞭(le)本條規定。
3.1.7電氣火災的監控,主要是預防因電力線路或設備對地的較大漏電産生電弧引發火災。雖然過電流等電氣參數超限也會因持續發熱或絕緣性能惡化造成電氣火災,但電力系統設計中已有較完善的保護措施。因此本規範規定瞭(le)漏電監控保護爲主的原則。由於(yú)GB5004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瞭(le)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應探測過電流信号,因此本規範也作出瞭(le)相應的規定。
3.1.8測溫方法並不适宜作爲預防電氣火災的主要手段,這是因爲其固有的時間常數大、響應滞後的特性所決定。作爲用於探測火災的發生,測溫則是一種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用於電氣火災預防則遠不及相關電參數異常時反應及時。電氣火災的監控預防從根本上講應是對電氣設備和線路本身的異常可能引發火災的預防,也即應以與電氣火災相關聯的電路電參數異常作爲主要的監控手段。在大部分情況下,溫度異常隻是電參數異常後的一種滞後的結果,從預防的功能需要,它不能滿足及時報警的要求。並且,溫度檢測和監控已經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得到瞭完善的配置和應用,同樣地把它再應用於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包括線型感溫探測器),也是一種重複和功能界限不明。
我們認爲,對於溫度監控的應用,應作爲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一種輔助手段,在工程設計中可主要用於配電箱櫃的内部環境溫度監控,不推薦在建築工程電力配電系統中大量檢測開關各相銅端子溫度的層層設防的做法。至於大功率發熱電器(變壓器、大電機等),設備本身已配套瞭成熟的溫度檢測報警裝置,無須再重複設置。爲此作出瞭本條規定。
3.2系統配置
3.2.1在各種建築工程中,究竟什麽樣的工程要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什麽工程可以不設,一直是設計師困惑的問題。國标GB50045隻做瞭原則規定,難以具體操作;國标GB50016則以負荷等級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作爲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标準,雖然規定是明確的,但不是直接的。而在2007年7月由全國智能建築技術情報網和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機電院聯合主辦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專題研讨會》所形成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計方法》(暫行)稿中,各地專家達成一緻共識,認爲“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火災危險性等級確定。”我們認爲這是比較恰當和合理的。國标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以保護對象的不同分級涵蓋瞭高規和低規中的所有建築規模和類型,具有較好的可操作性。據此我們對此條内容作瞭相應的規定。
3.2.3本條是根據有關消防規範的規定所做的相應規定。
3.2.4本條規定是爲瞭節約投資、方便安裝和運行監控提出的。
3.2.5本條規定是因爲發生漏電故障時一般不需要立即切斷電源,特别是在有預報警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採取人工處理,以避免停電故障。而過電流報警時,應由主斷路器的反時限過流保護動作特性跳閘,不應由監控系統的定時限過流動作特性來承擔跳閘任務(兩者特性也不匹配)。至於溫度報警則更無必要去切斷電源瞭。
3.3參數配置
3.3.1本條是對監控點漏電流設定方法和設定值給出的推薦性要求。其中3.3.1.2條規定瞭漏電流動作設定值應不小於被保護線路和設備正常洩漏電流值之和的4倍,是依據現行國标GB13955中5.7.5條和附錄B中B.6的規定確定的。這樣規定既保證瞭漏電動作的可靠性,又使漏電預警功能(預警動作值等於額定不動作電流值)得以合理實現。
3.3.2本條對分級保護的上下級之間規定瞭應有不小於0.5秒的時間配合要求是爲瞭保證上下級之間可靠的動作選擇性,在國标規定的可在30秒内發出監控報警的要求下,沒有必要把時間配合規定在0.2秒的高精度要求範圍。
3.4本條内容配合附錄2的示意圖規定瞭各種不同接地方式中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節點裝設要求。剩餘電流動作保護的原理是基於正常條件下,任何三相四線、單相二線或三相三線Y形、△形不平衡負載回路在穿過剩餘電流互感器時呈現的電流矢量和(包括諧波電流)均爲零。剩餘電流互感器隻檢測出很小的線路對地電容電流和爬電洩漏,稱爲正常洩漏電流。而當任何相或中線發生對地漏電時,線路電流矢量和不再爲零。此漏電和正常洩漏電流疊加後被剩餘電流互感器檢出,一旦大於漏電動作設定值即可發出漏電報警。根據此原理,N線和PE線共用的TN-C制接地系統明顯不能應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
4.施工安裝
4.1.1本條強調瞭現場器件的二次配套設備屬性,有其一定的特殊性,提出瞭做好産品交接和協調的要求。
4.2本條對探測器在配電箱中的安裝和一次線路連接要求配合附錄3的詳圖
作出瞭規定,主要是因爲施工人員不熟悉剩餘電流互感器的特性和原理,工程應用中裝錯接錯的現象十分普遍,爲此作瞭強調。
5.工程驗收
本條規定瞭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和要求,並以附錄4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工程驗收記錄》明確瞭工程竣工驗收的具體方法和技術要求。
6.維護管理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維護管理是保證系統正常發揮作用的重要環節,爲此,本條對管理制度和維護要求作瞭明確的規定。